2010年5月5日星期三

第十七届新纪元全国大专文学奖

新纪元学院

第十七届新纪元全国大专文学奖

章程



一、名称:第十七届新纪元大专文学奖


二、宗旨:提升文学风气,传承文化薪火。


三、主办单位:新纪元学院

协办单位:马来西亚华文作家协会

合作媒体:星洲日报活力副刊



四、参赛资格:

1.凡马来西亚公民,在国内外大专学府(各大学、师训学院及国立或私立专科学院)之大专生皆可参加。

2.在籍大学先修班(STPMPRE-U)及其他同等文凭(A Level, Matriculation, Certificate)之学生一律不得参加。

3.本届文学奖筹委一律不得参加。



五、组别:

小说、散文、诗歌及论文。



六、规则:

1.小说奖:字数以6千字以内,含标点符号。

2.散文奖:字数以4千字以内,含标点符号。

3.诗歌奖:行数以50行以内,含标点符号。

4.马华文学评论奖:字数以5千至8千字为准,含标点符号。

5.作品内容不得触及有关国家、民族或宗教之敏感与煽动性课题。

6.参赛作品必须是未曾发表之作,并且不可在成绩揭晓前发表于任何报章、刊物或自行结集,违规者将被取消其参赛资格,主办单位有权向违规者讨回全数奖金。

7.若参赛作品为抄袭之作,一经发现,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并公布之,同时主办单位有权向违规者讨回全数奖金。

8.参赛者可自由参加各组,但每组以一篇为限。



七、奖项:

1.各组设有首、次、三奖及佳作奖两名。

2.奖额:各组首奖RM800,次奖RM500,三奖RM300及佳作奖各RM200

3.首,次,三奖可获得奖杯一座及奖状一张,而佳作奖可获得奖状一张。



八、评选:

1.所有来稿经密封后,由文学奖筹委会敦请文教界名家评审,决定优胜名次。

2.字数不足或超出者,工委会有权不予以受理。

3.作品如未达水准,评审委员有权决议某些奖次从缺。

4.评审团之评决为最后决定,谢绝投诉。



九、收件、截止、揭晓及赠奖:

1.收件:即日开始。

2.截止:2010930日截止,邮戳为凭,逾期概不受理。

3.揭晓及赠奖:201012月,详细日期另行刊布,入围者将个别通知。


十、参赛方式:

1.稿件上请勿填写个人资料。请另以单张稿纸详尽条列:真实姓名、笔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联络电话、地址、学历、经历及附上近照2张。

2.作品必须以电脑打字,字号为12,字体宋体,并注明字数。

3.每篇应征作品,除原稿外,须另附上4份复印稿(全部供5份)及原稿磁碟片(或光碟片)。不遵守此条文者,不列入评选。

4.来稿请寄至:

第十七届新纪元大专文学奖

The 17 th New Era Inter-varsity Literature Awards

New Era College (中文系收)

Lot 5, Seksyen 10, Jalan Bukit,

43000 Kajang, Selangor Darul Ehsan,

Malaysia.

5.请自留底稿,恕不退件。


十一、网站://newera-ila.blogspot.com


十二、其他:

1.主办当局不负责任何邮误、毁坏或遗失之作品。

2.所有作品之版权归主办当局所有,主办当局有权将其作品于国内外发表或结集出版,不另支付稿酬或版权费。


十三、备注:

1.主办当局保有修改本章程之权力。

2.若对此文学奖有任何疑问或意见,请联络:

茹丽珍014-264 7291 (czis99@hotmail.com)

谢京璇010-259 7894 (icying_llife@hotmail.com)